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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存在抵押未告知,受赠人可主张撤销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将名下房产赠与侄子小赵,签订赠与协议时未告知房产已抵押给银行的事实。小赵办理过户时发现房产存在抵押,无法顺利过户,且需承担还款义务,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协议。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赠与协议,小王需赔偿小赵的合理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人负有如实告知赠与财产权利瑕疵的义务。小王隐瞒房产抵押事实,导致小赵无法取得无权利负担的房产,且可能面临债务风险,已构成违约。受赠人有权基于赠与人的欺诈行为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赔偿损失,该判决保障了受赠人的知情权和信赖利益。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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