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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虐待赠与人,即使房产已过户仍可撤销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张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侄子小小张,办理过户登记后,小张因年迈体弱搬至小小张家中居住。后小小张因生活琐事多次辱骂、殴打小张,甚至限制其出行自由,小张无奈搬至女儿家居住,并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要求小小张返还房产。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小张的虐待事实,判决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与房产是否过户无关。法定撤销权的设立旨在制裁受赠人的“忘恩负义”行为,只要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赠与人即可行使该权利。小小张的虐待行为已严重侵害小张的人身权,符合法定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即便房产已完成过户,小张仍有权撤销赠与并追回房产。需注意,法定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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