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屋条款的撤销及房屋未变更登记被拆迁时征收补偿款的归属认定相关问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小华与小王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归婚生女小小王所有,小王负责抚养小小王至其工作止。小王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案涉房 屋于已被拆迁,小王领取了全部征收补偿款,小小王多次向小王追索房屋征收补偿款未果。
【刘颖新律师评议】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的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子女的意思表示,属于双方在解除婚姻身份关系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一揽子进行安排处理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该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未办理产 权变更登记前,房屋被征收的,相应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归子女所有。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 2020〕22号)第7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