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否不再履行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富豪钱总承诺将一处豪宅赠与某基金会,并签订了书面合同(未公证)。在办理过户前,钱总公司破产,个人经济状况急剧恶化,已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钱总据此表示无法再履行该赠与合同。
【刘颖新律师点评】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此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旨在保障赠与人的基本生存权益。钱总的情况符合此法定情形,即使合同有效,他也有权不再履行。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
(2)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