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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屋被查封,受赠人权利如何保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郑将房屋赠与儿子小郑,已签订合同但未过户。后老郑因其他债务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小郑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房屋应归其所有。

 

刘颖新律师点评

小郑的执行异议很难得到支持。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在房屋被查封时,登记的所有权人仍是老郑。小郑仅享有基于赠与合同的债权请求权,该权利无法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小郑的损失只能向老郑(其父亲)另行主张赔偿。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规定了无过错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但通常不适用于无偿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