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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赠与方式规避“限售”政策,合同效力如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秦先生在某城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产受“限售”政策约束,需取得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为在限售期内变现,秦先生与朋友商定,以“赠与”方式将房产过户给朋友,朋友则私下将购房款支付给秦先生。后双方因款项支付发生纠纷,秦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刘颖新律师点评

“赠与”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双方的真实目的是在限售期内进行房屋买卖,以此规避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这一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该赠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返还财产,即房屋应返还至秦先生名下,已支付的款项也应返还。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