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受赠人承担生养死葬为条件的房屋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独居的老人吴奶奶与远房侄女小孙签订协议,约定吴奶奶将房屋赠与给小孙,小孙负责吴奶奶的生养死葬。后吴奶奶去世,小孙履行了全部义务。吴奶奶的亲生子女出来主张该赠与无效。
【刘颖新律师点评】
该赠与协议合法有效,房屋应归小孙所有。这本质上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小孙履行了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依法有权获得协议约定的财产(房屋)。吴奶奶的亲生子女若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则无权干涉该协议的履行和财产的归属。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