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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房屋赠与(名为赠与,实为买卖)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为规避高额税费,老吕与朋友老黄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但私下里另有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老吕实际收取购房款。后老黄依据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但拒绝支付购房款。

 

刘颖新律师点评

此行为属于“通谋虚伪表示”,即双方共同故意作出的与真实意思不一致的表示。根据《民法典》,虚假的赠与行为无效。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据其隐藏的真实行为——房屋买卖来认定。老吕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按照真实的买卖关系要求老黄支付购房款。但双方规避税收的行为可能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