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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而赠与房屋,该行为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孙老板拖欠大量债务,为规避执行,将其名下价值不菲的房屋以“零元”价格赠与给其姐夫,并办理了过户。债权人周先生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

 

刘颖新律师点评 

无效。孙老板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周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此种行为。周先生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房屋赠与合同,使房屋恢复至孙老板名下,以便用于清偿债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