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人共同赠与同一房屋,其中一人反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兄弟姐妹四人共同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一套房屋,为按份共有,每人占四分之一份额。四人协商一致,共同将房屋赠与给照顾父母多年的表妹。在过户前,其中一人反悔。
【刘颖新律师点评】
房屋为按份共有,各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该赠与合同涉及四个独立的赠与意思表示。其中一人反悔,意味着其对自己份额的赠与撤销。该撤销行为有效,但其效力仅及于自身所占的四分之一份额。其余三人若仍愿意赠与,则合同就他们各自份额的部分依然有效,表妹可以获得房屋四分之三的份额。若因此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余三人也可相应撤销自己的赠与。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