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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屋“赠与”给子女以抵偿债务,性质如何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案情简介

老何曾向儿子小何借款100万元用于生意。后老何无力偿还,便与小何签订合同,约定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赠与”小何,用以抵偿债务。

 

刘颖新律师点评

此行为名为“赠与”,实为 “以物抵债” 。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房屋所有权转移来消灭既存的金钱债务。这并非无偿的赠与,而是一个有偿的转让行为。因此,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任意撤销权等特殊规定,而应适用关于买卖合同或债务清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