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赠与瑕疵家电致受赠人受伤,赠与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赵某将家中使用多年的电热水器赠与侄子小赵,明知热水器存在漏电隐患却未告知。小赵安装使用时,因热水器漏电被电击受伤,花费医疗费8万元。小赵起诉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元,主张赵某故意隐瞒财产瑕疵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赵某辩称赠与为无偿,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赠与人故意隐瞒财产瑕疵致损的责任认定。赠与虽为无偿,但赠与人负有如实告知财产重大瑕疵的义务,若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赵某明知热水器漏电却未提醒,主观存在过错,其无偿赠与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小赵因使用瑕疵家电受伤,损害结果与赵某的隐瞒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判决赵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既符合公平原则,也明确了赠与人的瑕疵告知义务,提醒赠与人不得因赠与无偿而忽视财产安全隐患。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662条: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