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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70多岁的李某、张某夫妇将唯一住房赠与13岁的孙子小李,签订《赠与协议》并完成产权过户,目的是缓和儿子大李的家庭矛盾。2022年起,小李及其母亲程某因房屋居住问题,多次到李某夫妇住所吵闹、打砸,对二老进行侮辱性谩骂,造成部分财物受损,李某夫妇多次报警,程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李某夫妇身心遭受严重伤害,于2023年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对小李的房屋赠与,要求返还房屋。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时的法定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该撤销权不受财产权利是否转移的限制。小李作为受赠人,虽无法定赡养义务,但与母亲共同实施吵闹、打砸、侮辱等行为,造成李某夫妇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已构成“严重侵害”。李某夫妇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起诉,未超过除斥期间,其撤销请求应得到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赠与合同,小李需返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此案提醒,法定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行为违法+后果严重”的条件,赠与人应在除斥期间内通过诉讼行使权利,同时注意收集侵害行为的证据(报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证言等)。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