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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隐瞒隐蔽瑕疵,需承担赔偿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赵某将名下老房赠与侄女赵某某,赠与过程中明确告知房屋“无任何质量问题”。赵某某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墙体频繁渗水、地板霉变,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系房屋地下管道老化破裂所致,维修费用需8万元。经查,赵某在赠与前已知晓管道问题,曾自行简单维修但未根治,却刻意隐瞒该事实。赵某某要求赵某承担维修费用,赵某以赠与系无偿、瑕疵风险应由受赠人自行承担为由拒绝,赵某某遂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焦点是赠与人对赠与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偿赠与的房屋表面瑕疵赠与人无需担责,但故意隐瞒隐蔽瑕疵或明确保证无瑕疵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赵某明知房屋存在地下管道老化这一隐蔽瑕疵,未如实告知且作出无质量问题的保证,导致赵某某遭受维修损失,已构成故意隐瞒,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维修费用8万元)和合理间接损失(维修期间的租房费用)。法院最终判决赵某赔偿赵某某各项损失共计9.2万元。此案提醒,受赠人接受房屋时应及时检查,发现瑕疵后需收集相关证据(检测报告、维修记录、赠与人知情证据等),赠与人则应如实披露房屋质量情况,避免因故意隐瞒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