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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赠与不可任意撤销,穷困抗辩需实质证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某房地产公司响应地方“养老公益计划”,在养老院扩建奠基仪式上签署书面捐赠协议,承诺捐赠一套价值200万元的公寓作为失能老人护理用房,当地电视台全程直播,公司官网同步公示。2024年,该公司因楼盘销售遇冷导致现金流紧张,未按约定办理房屋过户,养老院多次催告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赠与义务。诉讼中,公司辩称资金链断裂,经济状况恶化,主张行使穷困抗辩权,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未提交审计报告、债务清单等实质证据,仅提供了销售业绩下滑的说明。

评议

本案核心是公益赠与的撤销限制与穷困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涉案赠与协议明确用于养老公益事业,且经媒体公开宣传,属于依法不得撤销的公益赠与,公司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关于穷困抗辩权,《民法典》要求赠与人需证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基本生活,且需提供充分证据。公司仅以销售下滑为由主张抗辩,未达到“显著恶化”的法定标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撑抗辩主张。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限期履行房屋过户义务。此案明确,公益赠与具有不可撤销性,企业在作出公益捐赠承诺前应充分评估自身履行能力,确需终止履行的,必须提供审计报告、债务凭证等硬核证据证明经济困境。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