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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拒缴契税导致无法过户,赠与人起诉解除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王女士与侄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侄子,由侄子承担过户税费。办理过户时,侄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缴纳3%契税(约9万元),导致过户受阻。王女士多次催告无果后起诉,要求解除赠与协议并收回房屋。法院审理认为,缴纳契税是受赠人协助过户的附随义务,侄子拒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赠与协议,房屋恢复登记至王女士名下。

刘颖新律师评议

赠与协议中可约定税费承担方,受赠人拒缴税费导致过户不能,赠与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实务中,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受赠人未按时缴纳税费视为违约”,并约定违约金条款,以强化履约保障。

相关法条

《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方为契税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