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房屋给保姆,子女阻挠,法院判按遗赠执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张爷爷晚年一直由保姆吴女士悉心照料。2021 年,张爷爷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遗赠给吴女士,并进行了公证。张爷爷去世后,吴女士拿着遗嘱要求继承房屋,张爷爷的子女却认为吴女士是别有用心,阻挠吴女士办理过户,坚称房屋应按法定继承由他们继承。吴女士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过程中,确认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认定张爷爷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将房屋遗赠给吴女士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最终判决房屋归吴女士所有,张爷爷的子女需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公民有权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他人,公证遗嘱的效力较高。本案中,张爷爷的遗赠行为合法有效,子女无权干涉。建议订立遗嘱时咨询专业人士,确保遗嘱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