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赠与承诺不可任意撤销,企业反悔败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案例
【基本案情】
2023 年,某房地产公司为响应 “养老公益计划”,在当地养老院扩建奠基仪式上签署书面捐赠协议,承诺捐赠一套价值 200 万元的公寓作为护理用房,协议中明确标注 “用于失能老人康复护理”,当地电视台对签约过程全程直播,公司官网连续一周公示捐赠承诺书。2024 年该公司因楼盘销售遇冷导致资金回笼放缓,未按约定办理房屋过户,养老院多次催告无果后起诉。法院审理期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公司当年财务报表显示流动资产 800 万元,负债率 35%,虽现金流紧张但净利润仍达 500 万元,且无银行账户冻结或重大诉讼记录。公司提交的 “资金链紧张” 说明因缺乏审计报告佐证未被采纳,最终判决限期履行过户义务。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明确 “公益性赠与的不可撤销原则”。法院驳回公司抗辩的理由有二:一是公益性质赠与排除任意撤销权,媒体公开报道形成社会监督证据链,强化了承诺的公信力;二是公司经济状况未达到 “显著恶化” 的法定标准(需提供审计报告、债务清单等硬核证据)。实务中,企业进行公益捐赠需谨慎:书面承诺或媒体公开报道后,即使未公证也可能无法撤销;确需终止履行的,需证明经营陷入严重困难(如连续亏损、资不抵债),且需通过诉讼程序认定。建议企业捐赠前签订附条件协议,约定 “若经审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可中止履行”,同时明确需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并公告,既保障公益目的实现,也为自身留好合法退出路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后未交付的,慈善组织可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