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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全款并实际居住多年的购房人可排除强制执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购房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居住多年,但因开发商原因未办理过户,房屋被查封拍卖时,能否排除执行?符合条件时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涉产权保护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中王某某一案确立的审查要点是:①查封前是否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②是否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已按约支付部分价款并将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③是否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房屋;④是否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四项条件同时具备的,法院一般支持其排除执行请求(参照《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精神及新的执行异议之诉解释)。实务提示:留存付款凭证、交房与入住证据(钥匙交接单、物业与水电缴费记录、居委会或物业证明)、催促办理过户的往来函件,用以证明"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发现查封应立即提出异议并做好起诉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