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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消费者优先保护规则的扩张适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2025年7月2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消费者保护作了重要细化,其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消费者排除执行的核心要件(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等,具体以条文为准)。该规则的价值取向是:在开发商债务缠身、房屋被查封拍卖时,优先保护支付房款、用于自住的普通购房人的生存性居住利益。所谓"扩张适用",主要体现在对"名下无其他住房"地域范围的把握、对"已支付大部分价款"比例的认定、对商铺公寓等非住宅的区分,以及对以房抵债、投资性购房等非消费者情形的排除。实务提示:购房人主张排除执行,应准备网签备案合同、付款凭证(发票与银行流水)、实际居住证据(物业费、水电费、居委会证明)、名下住房查询记录;发现房屋被查封后,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的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