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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房屋买卖关系规避执行的虚假诉讼惩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与亲友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或提出执行异议,试图让财产"合法"转移——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与规避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产权保护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明确,对此类行为应依法惩治:①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依《民事诉讼法》对虚假诉讼、妨害执行的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②对以虚假买卖对抗执行的,法院会重点审查合同签订时间、价款支付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房屋交付与占有使用情况、双方关系等,一旦认定通谋虚伪,可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认定恶意串通无效,继续执行该房屋。③案外人以此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查明系虚构权利后请求将被驳回,并可能承担诉讼费用与赔偿损失。实务提示:债权人发现虚假过户迹象的,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申请调查取证、追加相关人为被执行人,必要时提起撤销权之诉(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