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全款并实际居住多年的购房人可排除强制执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购房人虽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居住多年,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在房屋被法院查封时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财产权保护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中,王某某案确立了重要裁判规则。王某某在人民法院查封案涉房屋前,已经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约定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并分三次足额交付了购房款。案外人王某某向人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流水和购房款、维修基金、印花税、产权登记费等的收款收据,以及其实际居住在案涉房屋内且名下没有其他房屋等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王某某在人民法院查封案涉房屋之前已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已实际占有案涉房屋用于家庭居住生活,王某某非因自身的原因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条件,裁定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这一裁判规则的核心在于:购房人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如果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相关条件(查封前签合法合同、已合法占有、全款支付、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可排除强制执行。需注意,购房人全额付款未过户,请求确权原则上不被支持,但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