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的分类化解与确权登记路径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的确权登记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2025年3月,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先行试用《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的函》。通知确立了以下核心规则。关于农房用地未经审批的问题——符合“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其合理的农房用地没有审批手续等权属来源材料且实地现状为建设用地的,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确认,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确权登记。关于农房未经规划审批的问题——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规划手续,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无需提交符合规划的材料,按照房屋现状办理登记。对于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全或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宅基地和房屋,可采用“三级确认”的方法进行确权登记。无证房屋若建设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等,仅因历史原因未办理证件,经相关部门核实审批后,可申请确权。各地通过“容缺受理”“征缴分离”“分期确权”等组合拳,清除了办证路上的障碍。当事人在面临历史遗留房屋确权问题时,应积极收集历史权属来源材料,依据上述政策寻求行政机关的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