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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错误的司法救济路径——民行交叉案件的一并审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当房屋登记机关因审查不严导致错误登记时,真实权利人可通过多种路径救济。“两高”联合发布的第一批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中,汪某、马某翠诉安徽省某县房产管理局行政登记案入选。该案中,马某翠之弟马某松向县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该局根据其提交的《房屋买卖契约》等材料,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马某松名下。汪某夫妇于2011年以民事途径诉请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诉讼期间司法鉴定结论为上述材料中汪某夫妇的签名非本人所写。汪某夫妇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履行房屋权属登记法定职责,纠正错误登记。经安徽省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审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于2020年提出抗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两院从当事人家庭成员和亲属中寻找突破口,最终化解了争议。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审理的“达某诉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房产管理所房屋登记及达某诉斯某等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并审理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当事人释明其可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通过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一揽子解决了案涉矛盾纠纷。这一案例表明,房屋登记错误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确认基础法律关系,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错误登记,还可以通过检察监督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