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效力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依据相关司法实践,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因损害公共利益被认定无效。经济适用房属于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其购买资格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借名购买行为规避了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损害了公共利益。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名人仅能主张出资返还及利息损失,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或增值收益。需注意,已长期居住并翻建房屋的,法院虽认定合同无效,但可能判令卖方补偿翻建费用及房屋增值部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中明确了“自有农房出售后翻建继承农房,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裁判规则。在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借名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风险,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房财两空”。如果已经进行了借名买房,应当尽可能保留出资凭证和实际占有使用的证据,以便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主张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