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执行异议之诉中借名人权利属性的理论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借名买房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借名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其权利属性是核心争议焦点。关于借名人所享民事权益的法律属性,主要有三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借名行为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所有权依法归属于出名人,借名人仅享有请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债权请求权,这一观点与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规定高度契合。另一种观点则更注重实质公平与真实意思表示,认为借名人虽未完成登记,但其基于真实的借名合意与实际出资,应认定为房屋实际所有权人,援引《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认为在不动产登记错误情形下真实权利人可直接主张物权确认请求权。折中观点认为,在承认登记具有物权推定效力的前提下,要区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借名人享有的事实物权虽不具备登记外观,但在权利性质上仍属于物权范畴,原则上能够对抗出名人享有的法律物权以及申请执行人的一般金钱债权。从2020年至2024年的司法实践来看,支持借名人排除强制执行的案件有18件,不支持的有33件。支持者以物权真实权利状态为裁判核心,不支持的裁判主要是因严格恪守物权法定与公示公信原则保护信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