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认定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2025年自然资源部《宅基地确权登记办法》修订案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簿应记载“权利人姓名”“四至范围”等信息。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认定遵循以下规则:子女出资扩建部分,扩建部分按出资比例共有;房屋仍属家庭共有的,按贡献比例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港北法院通过“法院+村委”联动调解,妥善审结了一起兄弟之间的共有物分割案件,促成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兄弟二人确权一处宅基地的处理途径包括:协商与调解——兄弟二人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仲裁与诉讼——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和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个人共有,且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未经共有人同意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对房屋共有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