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司法救济路径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当房屋登记机关因审查不严导致错误登记时,真实权利人应通过何种路径救济?“两高”联合发布的第一批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中,汪某、马某翠诉安徽省某县房产管理局行政登记案入选。该案中,马某翠之弟马某松向县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该局根据其提交的《房屋买卖契约》等材料,于1998年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马某松名下。汪某夫妇于2011年以民事途径诉请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诉讼期间司法鉴定结论为上述材料中汪某夫妇的签名非本人所写。汪某夫妇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履行房屋权属登记法定职责,纠正错误登记。经安徽省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审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于2020年提出抗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两院从当事人家庭成员和亲属中寻找突破口,最终化解了争议。这一案例表明,房屋登记错误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确认基础法律关系,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错误登记,还可以通过检察监督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