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城镇户籍子女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并办理确权登记?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需注意,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只有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城镇户籍的子女在对农房进行继承情形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并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按现行政策,城镇户籍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名下宅基地上续存的房屋财产权,也可以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证书,证书需注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续存房屋不得翻建、扩建。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如果房屋灭失,就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继承后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待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