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属于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共有房屋确权中,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司法实践明确: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属于形成权,而非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而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共有人得以一人之意志行使的权利,其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共有关系存续,共有人均可随时提出分割请求。在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中,因共有关系一旦形成,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权利是持续存在的,分割请求权是共有人实现其对共有物完整权利的一种方式,不应受诉讼时效的约束。自建房共有人起诉分割宅基地房屋属于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并不存在三年不起诉权利就失效的情形。需注意,共有权确认纠纷同样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共有权确认是对物权归属的确认,物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诉讼时效制度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这一规则保障了共有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主张其对共有房屋的物权,不会因时间流逝而丧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