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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交叉案件中房屋确权与行政登记的一并审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实践中,房屋确权纠纷往往与不动产登记行政争议交叉,形成“民行交叉”案件。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审理的“达某诉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房产管理所房屋登记及达某诉斯某等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并审理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该案中,达某于1998年从房屋原所有权人努某处购买了案涉房屋并入住,2010年新巴尔虎右旗房管所依达某申请为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18年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努某之女斯某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其名下,双方均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当事人释明其可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达某以斯某等六人为被告一并提起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民事诉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归达某所有。这一典型案例表明,法院通过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一揽子解决了案涉矛盾纠纷,对民行交叉案件的审理裁判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实践中,民行交叉案件往往法律关系复杂,容易导致循环诉讼、民行裁判冲突、争议实质化解难等问题。当事人面临此类纠纷时,应主动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避免分别诉讼带来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