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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已付全款并实际居住多年但未办证的确权保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购房人虽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居住多年,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能否获得确权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典型案例确立了重要裁判规则。该案中,马某霞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购买了案涉房屋并实际居住多年,虽未经登记机关予以产权登记,但在没有证据排除案涉房屋归马某霞实际拥有的情况下,应当认可马某霞对案涉房屋的实际所有者地位。这一裁判规则体现了司法对长期、稳定占有事实的尊重和保护。然而,需注意的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认可实际所有者地位”与“确认物权归属”之间仍存在法律上的区别。权利人对登记在他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确权请求,法院一般不宜直接判决确认其权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2025年,自然资源部协同多部门针对土地房屋因房企原因被查封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明确对于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含按揭)的不动产被查封的,查封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与司法政策及时作出处理。购房人已付全款并实际居住多年的,应及时通过诉讼或行政途径推动办理过户登记,以取得完整的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