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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排除强制执行的裁判分歧与规则构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借名买房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借名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是司法实践中的核心争议。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至2024年的51起借名买房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为研究样本,支持借名人排除强制执行的案件有18件,不支持的有33件。支持借名人诉讼请求的裁判主要是以物权真实权利状态为裁判核心、以借名人物权期待权保护为价值导向;不支持的裁判主要是因严格恪守物权法定与公示公信原则保护信赖利益或基于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认定借名人应自担风险。关于借名人所享权利的法律属性,存在三种主要观点:主流观点认为借名行为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所有权依法归属于出名人,借名人仅享有请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债权请求权;实质观点认为借名人基于真实的借名合意与实际出资应认定为房屋实际所有权人;折中观点认为要区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借名人享有的事实物权虽不具备登记外观,但在权利性质上仍属于物权范畴,原则上能够对抗出名人享有的法律物权以及申请执行人的一般金钱债权。20257月施行的《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突破以往形式审查的局限,要求法院穿透权利外观,审查认定案外人权益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借名人在面对房屋被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供充分的借名合意和实际出资证据,以争取法院对事实物权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