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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确认房屋所有权的物权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法院调解书确认房屋所有权后,权利人是否即拥有房产所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法院调解书确认房屋所有权后,该调解书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法律文书,自调解书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需注意,为处分该房屋(如出售、抵押),权利人仍需先办理过户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当事人持生效的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取得对抗第三人的完整物权效力。确权判决确认的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物权变动的最终实现仍需通过登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