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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的确权与登记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的确权是实践中的难点。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要求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先易后难、严守底线,分类化解“一户多宅”、农房建设未经用地或规划审批等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农房未经规划审批的问题,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规划手续,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无需提交符合规划的材料,按照房屋现状办理登记。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的,同样无需提交符合规划的材料。对于农房用地未经审批的问题,符合“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其合理的农房用地没有审批手续等权属来源材料且实地现状为建设用地的,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确认、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确权登记。全国累计已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房屋2300多万套。当事人在面临历史遗留房屋确权问题时,应积极收集历史权属来源材料,寻求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