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中“关联诉求合并审理”的确权便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2025年7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立了“关联诉求合并审理”的重要规则,为房屋确权提供了程序便利。该解释第四条明确,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就执行标的的归属提出确权请求的,以被执行人为被告。第五条进一步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以被执行人等为被告提出返还原物、返还价款或者交付标的物、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给付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这一合并审理机制直击过去“一案多诉”“程序反复”的痛点——购房人可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同时主张房屋所有权确认、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等多项请求。《解释》明确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可同时提出确认执行标的权属的请求,并以被执行人为被告,避免另行提起确权诉讼造成的裁判矛盾。让关联争议在一个程序中彻底化解。当事人在面临房屋被错误执行时,应当充分利用这一制度,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一并提出确权请求,避免分别诉讼带来的诉累和裁判矛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