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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确权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农村宅基地房屋因其特殊的土地性质,在确权中有特殊的法律规则。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存在权属争议时,确权登记发证将无法进行,需要先解决权属争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申请登记,户主可由家庭成员自行协商确认,需具有宅基地使用权资格。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遵循“依法申请,尊重事实,依法依规,房地一体,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历史遗留的宅基地和房屋,确权工作需要结合历史政策、实际使用情况、权属来源材料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因“建新不还旧”形成“一户多宅”的,退出原有宅基地后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