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的确权限制与法律后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违法建筑因其建设行为的违法性,不能依法产生合法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只有“合法建造”房屋才能设立物权,违法建筑不能进行物权登记。如果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违法建筑所有权归属的,就必然涉及违法建筑的认定问题,而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权属于行政机关,不能由司法机关来确认。违法建筑可能面临限期整改、拆除或没收等处理措施。但需注意,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行政机关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