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确权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积累所得的财产。当家庭或夫妻共同共有房屋仅登记在一人名下时,即构成登记权利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的情形。真实权利人(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及《物权编解释(一)》第二条,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的共有权。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形成时间、各家庭成员对财产形成的贡献等因素,判断是否构成家庭共有财产。一旦法院确认共有权成立,当事人可持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将共有情况予以记载。对于房屋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如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加名,则因房屋的共同共有状态,案由为共有权确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