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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中真实权利人的确权路径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借名买房是房屋确权纠纷中的常见类型。借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借名人)借用他人(出名人)名义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234条,真实权利人应可通过物权确认之诉,由司法裁判直接确认其为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二条,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在对内关系上,不动产物权的权利最终归属,并不以登记所表彰的权利状态作为依据,不动产物权登记只是确认不动产物权变动并将其公之于众的一种公示方法。但需注意,如果借名买房系为规避国家房屋限购政策,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借名买房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司法实践中,“借名买房”风险极大——被借名人若将房屋抵债、出售、出租或被查封拍卖,借名人可能面临无法将房产变更为自己名字的风险。借名人应签订书面借名协议并保留完整的出资凭证,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按揭还款记录、物业费缴纳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