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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与合同效力的区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在房屋确权纠纷中,需要严格区分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买卖合同有效并不等同于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仍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例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此时甲对乙仅享有合同债权(请求办理过户的权利),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若乙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丙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只能向乙主张违约责任,而不能直接向丙主张返还房屋(除非丙不构成善意取得)。理解这一“物债两分”原则,是正确处理房屋确权纠纷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