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他人长期占用,所有权人能否要求返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甲为某房屋所有权人,但乙未经许可长期占用该房屋达十余年。甲现要求乙返还房屋并支付占用期间使用费,乙抗辩称其长期占有已形成稳定事实关系,法院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有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权利人不因他人长期占有而丧失返还请求权。
司法实践中,即便占有人长期占有使用,除非满足取得时效等特殊情形,否则一般不发生所有权变动。权利人仍可请求返还房屋,并要求支付占有使用费或损害赔偿。但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对于占用期间的使用费请求权,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