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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确权,“一户多宅”能确权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核心政策,也是宅基地上房屋确权的重要前提。很多农村村民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担心无法办理房屋确权,不清楚哪些“一户多宅”情形可确权,哪些不可确权。

可办理确权的“一户多宅”情形:一是因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村民继承本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房屋,导致拥有多处宅基地,且总宅基地面积未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可对继承的房屋办理确权登记;二是因分户未分户导致的“一户多宅”,村民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办理分户手续,导致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分户后可对每处宅基地及房屋分别办理确权;三是因政策调整导致的“一户多宅”,如早期宅基地审批政策宽松,村民合法取得多处宅基地,且房屋建设合法,可按规定办理确权。

不可办理确权的“一户多宅”情形:一是村民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形成的“一户多宅”,属于违法占地,无法办理确权,需依法拆除或整改;二是村民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取得本村集体宅基地,导致“一户多宅”,且不符合宅基地流转政策的,无法办理确权;三是“一户多宅”且总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超出部分无法办理确权,需整改后再申请。建议农村村民先核实自己的“一户多宅”情形,符合条件的及时申请确权,不符合条件的主动整改,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