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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确权,需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办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拆迁安置房的确权,是保障被安置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很多被安置人拿到安置房后,未及时办理确权登记,导致无法买卖、继承,甚至引发权属纠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确权需符合特定条件,办理流程有明确要求,需重点关注。

拆迁安置房确权的核心条件:一是被安置人身份合法,为拆迁范围内的合法被拆迁人(如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二是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明确安置房的位置、面积、归属等内容;三是安置房已建成,符合规划要求,通过竣工验收,无违法建设情形;四是相关费用已结清(如安置房差价、契税等)。若安置房为集体土地上的,还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被安置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拆迁安置房确权的办理流程:第一步,被安置人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拆迁补偿协议、安置房交付证明、契税缴纳凭证等;第二步,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核实被安置人身份、安置房合法性;第三步,实地查验安置房,确认房屋位置、面积与协议一致;第四步,审核通过后,办理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需注意,拆迁安置房确权后,通常有一定的限售期(如5年),限售期内无法上市交易,限售期满后可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