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崩溃!夫妻唯一住房,法院也能拍卖?只有这几种情况能保住房子!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唯一住房”不再是法院执行的绝对“免死金牌”。根据相关规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唯一住房仍可被执行:1.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2.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3.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这意味着,法院并非简单地“扫地出门”,而是会通过提供临时住房或预留租金的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但同时也要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此举有力地打击了“老赖”利用唯一住房作为“护身符”逃避执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