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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你的房子可能正在被“善意第三人”合法买走!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这是物权法中一个保护交易安全、但可能对原权利人显得“残酷”的制度。它指当无权处分人(如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并非真实权利人)将不动产转让给不知情的买受人时,如果该买受人(即善意第三人)是善意(不知情)、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那么他将依法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此时,真正的原权利人将失去房屋,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这一制度的设计,是为了保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避免买受人在每次交易时都要追溯到最原始的权利人。它警示我们,必须确保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准确无误。如果你的房屋被他人无权处分,你必须能够证明买受人存在“恶意”(如明知登记错误、成交价明显过低等),才能要回房屋,而这在实践中举证极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