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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一户多宅”与超占面积:在治理与包容之间寻求合法化路径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在我国广大农村,因历史、风俗、政策变迁等多重因素,形成了大量“一户多宅”或宅基地超占面积的现象。这些情况往往并非出于恶意违法,而是特定历史阶段制度不完善、管理宽松或家庭实际需求的产物。面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是采取强制退出、有偿使用,还是通过确权予以合法化?这不仅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更考验着基层治理的智慧与法治的温度。

一、历史成因复杂,不宜“一刀切”处理

“一户多宅”和超占面积的形成,往往有其特殊背景:

1.继承所致:子女继承祖辈多处老宅,形成“一户多宅”,但宅基地总面积未超标;

2.分户滞后:家庭人口增多,子女成家后未及时分户,只能在原宅基地上扩建或另建;

3.政策变动:不同时期宅基地审批标准不一,早年“宽进”导致面积超标;

4.建新未拆旧:新建房屋后旧房未及时拆除,形成事实上的多宅。

这些情形多属“非恶意违法”,若简单采取强制拆除或无偿收回,不仅有违公平,还可能激化社会矛盾。

二、政策导向:从“清理整治”到“分类处置、审慎合法化”

近年来,国家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趋于理性与包容。根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政策已从“一律取缔”转向“分类认定、灵活处置”,核心原则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兼顾公平”。

具体实践中,各地普遍采取以下路径:

1.确权登记+有偿使用

对符合规划、权属清晰、无争议的“一户多宅”或超面积宅基地,允许在补办手续后予以确权登记,但对超占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例如:安徽省定远县规定:宅基地超160㎡部分,按每年每平方米0.1元起阶梯收费;上海等地对自愿退出者给予高额补偿,最高可达百万元。这既承认了既成事实,又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资源分配,实现“用者付费、节约集约”。

2.符合条件的,予以合法化确权

以下情形通常可依法确权:多宅总面积未超过当地标准;因继承、合法买卖、分户前建房等形成;公告无异议,经村集体同意。如此,既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宅基地管理的严肃性。

3.强制退出仅适用于违法情形

对于非法买卖、占用基本农田、骗取审批等恶意行为形成的“一户多宅”,则依法责令退还、拆除或没收,不予确权,体现法律底线。

三、合法化的边界:确权不等于无条件承认

需要强调的是,“通过确权予以合法化”并非无原则的“洗白”,而是建立在以下前提之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权属清晰、无争议;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补缴相关费用或承诺未来退出。确权的本质是“对历史事实的法律确认”,而非鼓励“多占多得”。

四、未来方向:确权与改革并行

1.完善“一户一宅”基础上的弹性机制

探索“户有所居”而非“一户一宅”的刚性标准,允许通过有偿使用、内部转让等方式满足多样化居住需求。

2.推动宅基地有偿退出与流转

鼓励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多余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规划再利用,提升土地效率。

3.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防止“合法化”后再次出现违规扩建、炒卖宅基地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