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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没有房产证,如何依法确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许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甚至更早的老旧小区,因历史原因长期未能办理房产证,成为居民心中“悬而未决”的产权难题。这些房屋虽已居住多年,但因缺乏不动产权属证明,在交易、继承、拆迁补偿等方面面临诸多障碍。那么,老旧小区没有房产证,能否确权?又该如何依法合规地完成确权?本文将为您梳理清晰路径。

一、确权前提:区分房屋性质,确认是否合法

确权的第一步是明确房屋的法律属性。老旧小区房屋虽无证,但多数属于合法建造的历史遗留建筑,而非违章建筑。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宅基地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当时的城乡建设政策;是否存在擅自加建、改建、占用公共空间等违法行为。

若房屋建造合法,仅因政策不完善、手续缺失导致未办证,通常可通过补办程序实现确权;若为违法建筑,则难以获得产权登记。

二、确权路径:依政策补办手续,逐步完善权属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国家及地方普遍采取“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的原则。老旧小区确权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1.成立业主组织或委托代理人

由业主委员会、楼栋代表或委托专业机构牵头,统一协调确权工作;

收集住户意愿,整栋或整小区同步推进,提高效率。

2.申请房屋测绘与权属调查

联系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出具《房屋测绘报告》;

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属调查,核实土地来源、建设年代、使用情况等。

3.补办规划、用地等前置手续

若原建设无规划许可,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出具“历史遗留问题认定意见”;

补缴土地出让金(如原为划拨用地)、相关税费及罚款(如有)。

4.提交确权登记申请

携带以下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

房屋测绘报告;

权属来源证明(如购房合同、房改房批复、单位分房证明等);

规划、用地审批文件或认定意见;

业主身份证明、分户清单;

完税证明(契税、印花税等);

公告无异议证明(部分城市要求公示30天)。

5.审核、公告与发证

登记机构审核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告,公告期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依法取得完整产权。

三、特殊情况处理

1.单位自建房或房改房

原属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的,由原产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权属证明;

若单位已注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证明。

2.存在产权纠纷

邻里之间对面积、界址有争议的,应先协商或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可作为确权依据。

3.开发商失联或手续不全

可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据原始档案、购房凭证、长期居住事实等综合认定;

部分城市允许“承诺制”或“容缺受理”,先行办证,后续补交材料。

四、政策支持与地方实践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台专项政策解决老旧小区确权问题。例如:

湖南、山东等地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对符合规划、无安全问题的老旧小区,简化流程、减免部分费用;

广东、浙江等地推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明确补办路径和责任主体;

部分城市对低风险既有建筑免于补办规划许可,直接办理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