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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与“小产权房”:能否通过补办手续或政策获得合法产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确权 > 房屋确权知识点

在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即违法建筑),以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并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小产权房”,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这类房屋普遍存在产权不完整、交易风险高、法律地位模糊等问题。那么,它们是否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或特定政策“转正”,获得合法产权?答案是:视具体情况而定,总体上“严控增量、分类处置存量”,合法化路径极为有限且条件严格。

一、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确权,但可分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法建筑原则上不具有合法产权,不能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实践中,出于社会稳定和历史成因考虑,对部分存量违法建筑采取“分类认定、区别处理”的政策。

1.可补办手续的情形(极少数)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如未超出规划红线、未影响公共安全和城乡规划,经处罚后可申请补办规划许可、补缴罚款,再办理确权登记。

历史遗留问题:部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无重大安全隐患、已长期居住的房屋,地方政府可能出台专项政策,允许在补缴税费、罚款后补办手续。

2.不得补办、必须拆除的情形

占用基本农田、林地、河道、道路控制区等禁止建设区域;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临时建筑超期未拆或擅自改建。

二、“小产权房”:集体土地上建房对外出售,原则上无法获得合法产权

“小产权房”通常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村集体或开发商建设并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其核心问题是: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不具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法进入公开市场交易。

1.法律禁止流通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严禁向城镇居民出售;

小产权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办理规划许可,无法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2.不能通过补办手续“洗白”

若房屋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且符合村庄规划,经审批可用于集体经营性用途(如民宿、仓储),但仍不能向非集体成员出售;

若擅自将宅基地或农用地转为商品房开发,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得补办手续;

个别地区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物业出租或作价入股,但不允许分割销售给个人。

3.特定政策下的有限“出路”

整治改造项目:部分城市对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纳入城市更新或保障性住房体系,通过政府收储、村民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合法化改造;

确权试点:个别地区对历史形成的、用于自住的集体房屋进行“房地一体”确权,但仅限于本集体成员,不得上市交易;

拆除或没收:对违法开发、违规销售的,依法拆除或没收,购房者损失自负。

三、风险提示:购买或持有此类房屋需高度谨慎

1.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不能抵押、继承受限、拆迁时可能得不到合理补偿;

2.交易无效风险:买卖合同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购房者只能主张退款,难以主张房屋所有权;

3.政策不确定性:所谓“未来可转正”多为虚假宣传,国家层面从未出台“小产权房合法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