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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浪潮中,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成为激活农村沉睡资源、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这一制度创新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界定三权权能,既保障了农民基本居住权益,又释放了宅基地的财产价值潜力。其中,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房财产权的确权与有限流转,成为改革落地的核心环节。
一、确权为先:夯实“三权分置”的制度根基
确权是流转的前提。只有产权清晰,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场化的有序流转。
1.确权路径:房地一体、应登尽登
改革推进中,各地加快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权籍调查、测量指界、公示确认等程序,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的宅基地资格权和农房财产权明确到户,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如浙江新昌、义乌等地已完成全域调查,累计颁发证书数万本,为后续流转奠定法律基础。
2.明确权能边界:三权各归其位
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负责规划管控、收益分配和用途监督;
资格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体现为无偿取得、长期占有、有偿退出的居住保障权;
使用权:可在资格权基础上依法流转,具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能,是实现财产价值的关键载体。
3.农房财产权同步确权
农民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其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相分离。通过“房地一体”登记,明确农房可依法继承、抵押、出租,甚至在特定条件下随使用权流转而实现价值变现。
二、有限流转:在放活与管控之间寻求平衡
“三权分置”的核心在于“放活使用权”,但必须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资本无序下乡、侵害农民权益。
1.流转方式多元探索
各地试点中,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流转方式日益丰富,例如:出租:农户将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出租给他人用于民宿、康养、文创等经营性用途;入股:以使用权作价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企业,参与分红;合作开发:引入社会资本,采取“农户+集体+企业”模式共建共享;有偿退出:农户自愿退出资格权或使用权,换取安置房、现金或权益凭证(如“以宅换房、换钱、换票”)。
2.流转范围与对象受限
为防范城市资本“圈地”风险,政策明确:使用权流转不得改变集体所有性质;流转对象原则上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部分地区允许跨村流转或向返乡创业人员开放;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不得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流转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期满后权利回归集体或农户。
3.盘活闲置资源,助力乡村产业
通过流转,大量长期“沉睡”的闲置宅基地被激活。如浙江义乌累计退出宅基地3160户,发放抵押贷款超32亿元;山东禹城推行“无偿退出+保留资格权”模式,为乡村新产业腾出空间;湖北宜城探索跨集体流转,拓展了资源配置边界。
三、制度保障:配套机制协同推进
为确保流转规范、风险可控,配套制度持续完善:1.建立流转平台: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现信息发布、合同鉴证、纠纷调处等“一站式”服务;2.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流转收益归农户和集体所有,政府只收取少量调节金或税费;3.探索抵押担保:推动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纳入金融抵押范围,缓解农民融资难;4.健全退出机制:建立有偿退出、跨村调剂、复垦还耕等机制,实现土地资源动态优化。